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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电子 PP电子平台旭光:旭光非公开发行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8 08:09:49 分类:公司新闻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预计上市时间: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光电子”、“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的集团”)认购的股份自登记上市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新的集团之外,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登记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出售,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2年1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年2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3,116,000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发行的类型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2022年9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83号),截至2022年9月2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549,999,989.69元已缴入华西证券指定的账户。

  2022年9月5日,华西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旭光电子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6日,四川华信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84号)。截至2022年9月5日止,发行人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287,971股,发行价格为1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89.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495,898.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504,090.9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8,287,97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86,216,119.90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PP电子 PP电子平台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9元/股,发行股数48,287,971股,募集资金总额549,999,989.69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经营范围 对高科技产业进行、资产管理、信息咨询;信息应用软件、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制造:电子元器件,钣金件,日用电器及配件,汽车模具及零配件;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从事生物工程、细胞工程、生态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种植和销售新优植物(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活动);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产品业务;期权做市业务;证券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为董事会确定的承诺认购对象外,其余发行对象均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获配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中除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4 上海韫然管理有限公司-新兴成长五期私募证券基金 17,600,000 3.24

  5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2,281,000 2.26

  8 北京远惟管理有限公司-风雪3号私募证券基金 4,438,282 0.82

  9 上海韫然管理有限公司-韫然新兴成长十期私募证券基金 4,300,000 0.79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4 上海韫然管理有限公司-新兴成长五期私募证券基金 17,600,000 2.97

  5 四川发展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857,146 2.34

  6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2,281,000 2.07

  10 上海韫然管理有限公司-韫然新兴成长十期私募证券基金 4,300,000 0.73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8,287,97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8,287,9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新的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目标,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电子陶瓷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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