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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P电子 PP电子平台
发布时间:2022-09-09 12:19:48 分类:公司新闻 点击量:

  PP电子 PP电子平台PP电子 PP电子平台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7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3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560.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2,072.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本公司承诺1个项目为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总额与承诺总额一致。

  公司2019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12,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5日出具了《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21ZA0063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19年8月13日公司已将11,812,600.0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9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具体如下: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500.00万元。

  本公司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任何承诺,因此前募资金项目实现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各年度定期报告中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说明:本公司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任何承诺,因此前募资金项目实现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为芜湖铭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铭毅”或“关联方”),预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议案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将本次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阅读了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属于正常性业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相关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6、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南侧厂房1层

  7、主营业务: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零配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微电子组件制造;通信及电子网络用电缆制造;专用电子线缆制造;电子元器件引线制造;电子音响用线缆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微型电子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销售;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安全、自动化监控设备制造;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制造;自动化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开发;低压电器、高压电器、电气自动化成套产品研发及销售;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模具研发设计;精密模具制造、维修;模具制造;精密模具、精密冲压件的设计、制造;教学模具批发;模具销售;冲压件、钣金件制造;冲压件研发、生产;连接器与线缆组件制造;连接器零件制造。

  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张洪铭先生是芜湖铭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芜湖铭毅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本次增加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主要为采购原材料及服务。以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瀚川智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7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3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560.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2,072.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7,587.2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相关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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